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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开云APP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发布日期:2023-12-14 22:12:34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具体包括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瑾分公司、成都新津红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及在2024年年度内新增公司财务并表的分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用公司和下属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公司自身和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自身和公司、下属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公司等担保、对外担保类型)。同意接受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红阳及其配偶易国勤在内的关联方为相关授信进行无偿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关联董事邱红阳、关联监事邱红刚回避表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事项所涉公司和下属公司为公司和公司财务并表的分子公司,事项涉及综合授信额度、用公司和下属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担保、关联方为相关授信进行无偿担保,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具体包括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瑾分公司、成都新津红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及在2024年年度内新增公司财务并表的分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票据贴现、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融资租赁、资产池业务、票据池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信用证等各种业务的需要,具体授信品种以相关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取得相关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条件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同意用公司和下属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公司自身和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自身和公司、下属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公司等担保、对外担保类型)。同意公司为公司自身、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自身提供担保时,根据申请授信情况,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或者依据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根据申请授信情况,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或者依据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同意公司和下属公司提供前述对外担保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时,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同意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授信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同意向前述金融机构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授信事宜。

  同意对2024年度内新增公司财务并表的非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时,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规则,以及公司和下属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同意接受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红阳及其配偶易国勤在内的关联方为相关授信进行无偿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实际担保金额、期限和担保人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关联董事邱红阳、关联监事邱红刚回避表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a)因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下属公司存续的对外担保情况:

  (b)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8月27日审议通过《关于向银团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向银团(牵头行和代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参加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额度为210,000,000.00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其中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130,000,000.00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期限10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80,000,000.00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期限10年。由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渝(2019)沙坪坝区不动产权第000501242号)为抵押物为对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由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对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由关联方邱红阳为对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期间内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向银团(牵头行和代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参加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额度210,000,000.00元人民币、贷款114,850,694.55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期末申请额度210,000,000.00元人民币、贷款本金余额109,381,613.84元人民币,涉及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2)除上述对外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下属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1)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具体包括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瑾分公司、成都新津红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及在2024年年度内新增公司财务并表的分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同意用公司和下属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公司自身和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自身和公司、下属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公司等担保、对外担保类型)。

  (3)同意公司为公司自身、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自身提供担保时,根据申请授信情况,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或者依据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根据申请授信情况,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或者依据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同意公司和下属公司提供前述对外担保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时,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4)同意对2024年度内新增公司财务并表的非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时,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规则,以及公司和下属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注: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瑾分公司为公司分公司;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6月13日,2023年11月公司完成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单位:元人民币。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瑾分公司、成都新津红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对应贷款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1)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2)担保期:2021年12月6日至2034年9月26日。

  (一)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具体包括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瑾分公司、成都新津红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及在2024年年度内新增公司财务并表的分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及票据贴现、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融资租赁、资产池业务、票据池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kaiyun开云APP务、信用证等各种业务的需要,具体授信品种以相关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取得相关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条件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有关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同意用公司和下属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公司自身和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自身和公司、下属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公司等担保、对外担保类型)。同意公司为公司自身、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自身提供担保时,根据申请授信情况,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或者依据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5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根据申请授信情况,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或者依据董事会相关决议执行;同意公司和下属公司提供前述对外担保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时,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0.00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00%;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0.00元人民币,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00元人民币,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0.00元人民币。

  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具体包括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瑾分公司、成都新津红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及在2024年年度内新增公司财务并表的分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0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同意接受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红阳及其配偶易国勤在内的关联方为相关授信进行无偿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实际担保金额、期限和担保人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邱红阳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62.66%的股权,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易国勤为邱红阳配偶,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邱红刚为公司股东、监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红阳系兄弟关系,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关联方为相关授信进行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2023年度内,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红阳及其配偶易国勤在内的关联方为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进行无偿担保对应的贷款本金累计金额为379,850,694.55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邱红阳及其配偶易国勤在内的关联方为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进行无偿担保对应的贷款本金期末余额为179,381,613.84元人民币。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沟通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用公司和下属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担保,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方为相关授信进行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决策程序需要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董事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时,我们将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在表决时投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用公司和下属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担保,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方为相关授信进行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用公司和下属公司资产为相关授信进行担保,对公司业务、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方为相关授信进行无偿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羊马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和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1号)同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10,000,000.00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1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214,7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05,785,300.00元。实际收到资金再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825,595.34元(不含税)及预付承销及保荐费441,792.4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贰亿零叁佰柒拾伍万陆仟肆佰捌拾元壹角叁分(¥203,756,480.13)。

  实际收到资金205,785,3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于2023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6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8-32号)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2023年11月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星光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备注:截至2023年11月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375.6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00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1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32,01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00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01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732.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453.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8-3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2021年12月公司、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宫支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元联运”)、申港证券分别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公司已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中信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专户(4348)余额已经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申港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主元联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专户(935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专户(0485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0707688)余额已经全部转入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专户(9429),公司、主元联运、申港证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备注:2022年12月2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和下属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000.00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63.56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一定周期,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及公告。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和下属公司(具体包括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瑾分公司、成都新津红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及在2024年度内新增公司财务并表的分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公司和下属公司(具体包括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东瑾分公司、成都新津红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定州市铁达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以及在2024年度内新增公司财务并表的分子公司)拟使用额度(指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财务负责人组织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和下属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下属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羊马拟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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